沁源县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沁自水字〔2018〕第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沁源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沁源县自来水公司现状取水水源地位于沁源县北园村一带,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增加,原批复取水量已不能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利用永和水库水源地作为新的供水水源,确保县城供水安全是必要的。
二、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北园水源地孔隙裂隙地下水,不足部分由永和水库地表水补充。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三、根据预测,2025水平年沁源县城需水量为346.3万m3/a(北园水源地地下水182.5万m3/a、永和水库地表水163.8万m3/a),折算城镇居民综合用水指标11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 14/T 1049.2—2015)的要求。
四、北园水源地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五、该工程为城市供水项目,城市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六、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七、你公司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供水管网系统管理水平,减少水管网漏失率;应做好取水水源水质、水量、水位动态监测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八、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九、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长治市水利局,沁源县水利局,长治市纳臣水利科技有限公司。